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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这堂“课”该怎么上

1999-01-2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梅世雄 本报记者邢宇皓 我有话说

1998年11月25日,本报四版头条《青少年抢劫:“劫”走了什么》,报道了发生在校园周围的青少年抢劫日益普遍这一现象,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不受侵害。这篇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纷纷就此发表了各自的看法,要求有关部门切实采取行动,遏制青少年犯罪的蔓延,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有关人士指出,预防青少年犯罪,根本是要上好“法制教育”这门“课”。

这课能否变个形式

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础,青少年的在校教育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而对中小学法制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教材、教法呆板,远离孩子们实际生活等问题,也最受读者关注。在教育部,记者看到一本名为《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常识——预防侵害必读》的小册子,书中针对青少年日常可能遇到的80种不法侵害,设计了许多不同的情境,分别对中小学生给予应变指导。仅有关青少年抢劫,该书就分什么是强行“索借”,在校内、校外,有生人、熟人向你强要钱物怎么办等好几个部分,实用性很强。那么,我们的普法教材能否就使用这样的“通俗读本”呢?作为该书的主编之一、原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德育处处长孙学策表示,就教材而言,这类实用读本只能作为一种补充,不能取代现有的教材。他说,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是要从根本上树立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让他们懂得法律内容。他认为,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大中小学校,在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一些学校的法制教育中,的确还存在着实用性不突出的问题,这已经引起了教育部门的重视。法制包含的内容太广,除学校教育外,还需全社会法制教育的加强。谈到教学方法,孙学策说,教师应在课堂学习上和课外活动中,注意联系身边的生活,增加更多鲜活的事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孩子们的生活。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制工作处处长胡尹庐认为,目前,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力度有待加强,有的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违法,他们对违法的后果性认识不够。谈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胡尹庐说,首先要教育孩子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是受到国家法律限制的,这也是对青少年权益的一种保护。胡尹庐还说,法制教育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使教育效果打了折扣。团中央多年来也一直在探索在团组织的课外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1997年,团中央结合“三五”普法工作,以知识竞赛的形式吸引了100多万中小学生在竞赛中学习法律知识,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普法教材的趣味性,团中央还计划在1999年推出“青少年法制教育漫画读本,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这课还该谁来上

无论是预防青少年犯罪、还是保障青少年的权益不受侵害,单靠教育部门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然而,当我们一再呼吁家庭和社会参与到对孩子的法制教育中来的时候,是否首先应对成人的法制意识进行一下检讨呢?也许,需要上这堂“课”的不止是孩子们。

胡尹庐认为,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特殊阶段,有着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自控能力差,模仿能力强,受不良影响极易误入歧途,因此,社会大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市场,如果监督管理出现漏洞,使宣扬暴力等内容、不宜面向青少年的影视作品、刊物流入中小学生当中,对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就会产生不良影响,更成为青少年犯罪多发的直接诱因,一些不法之徒甚至以此作为牟取暴利的主要手段。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许多方面对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没有完全做到令行禁止。比如,大家都知道电子游戏厅应当禁止未成年人入内,但仍有一些不法之徒为赚钱置法律于不顾,导致一些青少年因沉迷于游戏机而去抢劫和偷窃,周围看到的人也没有干预,这都暴露出社会整体法制观念的淡薄。她还认为,没有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对其严肃性的破坏。在呼吁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权益的同时,不能忽视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水平的提高。

孙学策说,一些青少年遭抢劫后之所以不愿报警,认为这样做“丢份”、“没面子”或是“不值得”,究其原因,还是法制观念不强,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同时还要看到,在家庭教育中,应重视法制教育,这就需要家长提高法制观念,并给孩子以正确的指导。

据悉,近期,团中央、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青少年日常生活直接接触到的有关单位都将加入到这项活动中。有关人士希望,在发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同时,真正使更多的人加入到提高法制观念这项素质教育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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